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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36-150 共查到法学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相关记录2058条 . 查询时间(0.063 秒)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锦润置业(嘉兴)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万家汇商业广场1幢501室。法定代表人:曾一智,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立微,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思源,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姚松良,男,1968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再审申请人锦润置业(嘉兴)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姚松良民间借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剑武,男,198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梁町町,女,198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剑武,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温州万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七都街道板桥村板桥西路59-1号203室。法定代表人:朱**亮,该公司董...
再审申请人张连忠因与被申请人赵丽芳、一审原告张品贞、一审第三人穆春雷、郎国芬、刘惠芳、高元来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4民终230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临安顺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大道无门牌3(2幢101)。法定代表人:汪建军,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临安金铭电子商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石镜街113-149(1幢113)。经营者:张海良。再审申请人杭州临安顺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杭州临安金铭电子商行买卖...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义乌市众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37号2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朱晓林,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巍,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吉安,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机场路588号。法定代表人:王建伟,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义乌市众恒建...
再审申请人魏建良因与被申请人沈国林、钱海峰、李省权、屠建峰、蔡建坤、吴思宏、一审第三人钱纪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4民终3228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
再审申请人天台汇龙国宾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龙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阮丽三、徐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10民终1704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汇龙公司申请再审时提出,有新证据证明徐荣旺早在2016年12月13日之前就已经得知自己可能患有肺部恶性肿瘤...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日湖金论管理区****。负责人:朱红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利军,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万顺林,男,199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一审被告:李坤法,男,196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一审被告:...
廖永:你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刑初136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刑终42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及你的供述等证据在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原审法院认定你犯...
张增奎: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8)海刑初字第3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一中刑终字第119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的行为有防卫过当的情节,量刑过重,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你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尸体检验报告,人体损...
黄明来:你因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初字第2306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刑终字第17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你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你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相关书证、你与同案人的供述等证据在案,...
王元龙:你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刑初620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刑终632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法院多次责令你履行判决,但你无视国法,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你的行为确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法院认定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有证人证...
安晓伟:你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刑初2578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刑终372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有投资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你及同案人的供述等证据在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原审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闫小敏,女,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法定代表人:王伟林,该医院院长。再审申请人闫小敏因与被申请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1213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再审申请人陈华妹、陈锡龙因与被申请人陈翠妹、林朝阳、郑玉姑及一审第三人瑞安市锦湖街道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3民终5352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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